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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两节期间景点不得擅自提价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12-30 03:10:56 来源:旅游之窗

        2009年元旦、春节即将来临,福建省进入旅游旺季。记者29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,为确保元旦、春节期间旅游价格水平稳定,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,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节假日期间旅游价格监管,各景点不得擅自提价。

  根据要求,福建省各市县物价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(点)门票价格监管,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。并规定,元旦、春节期间,游览参观点门票和特种旅游项目不得提价;各旅游景区(点)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,不得趁机哄抬门票价格;旅游过渡船票、索道、游览车价格也要保持稳定;其他服务价格要按规定明码标价,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。

  省物价局要求,福建省各旅游重点市县要加强元旦、春节期间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水平的监测,密切关注价格动态,积极宣传价格调控政策,主动做好客房价格调控监管工作。各星级饭店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,严格执行客房价格调控政策。

  物价部门要加强元旦、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监督检查力度,对不执行政府调控措施和门票价格标准,哄抬物价,炒作房价,牟取暴利,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,确保元旦、春节期间我省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有序。

  省物价局提醒游客和市民,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,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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